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股票质押融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质权人应当是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
- 质权人应当与被质押股票的所有权人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 被质押股票的所有权人应当自愿进行质押;
- 被质押股票的数量应当不超过该所有权人持有股票的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
- 质权人应当将被质押股票的登记证书或者其他股票持有凭证保管妥善;
- 质权人应当对被质押股票的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被质押股票的所有权人;
- 质权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返还被质押股票;
- 质权人应当对被质押股票的转让、处置等行为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以上是《证券法》对股权质押融资的法律规定,具体实施中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