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具有地方性和局部性的特点,可以对本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
仲裁服务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由仲裁机构提供仲裁服务,对争议进行裁决。仲裁服务的管理与服务包括仲裁机构的设置、人员的任命、仲裁规则的制定等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仲裁服务,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因此,地方性法规不能干预或规定仲裁机构的管理与服务。
然而,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与仲裁服务相关的事项,例如规定仲裁机构的注册、备案、监督等方面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不能与其相悖。
总的来说,地方性法规不能规定仲裁服务的管理与服务,但可以规定与仲裁服务相关的事项,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