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任何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等,在证券发行、交易、持有和上市过程中,不得进行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包括以下情形:
-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的财务数据、业绩承诺、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等;
- 虚构交易、虚构客户、虚构资金等欺诈行为;
- 其他违反证券法和证券监管规定的虚假陈述行为。
对于违反虚假陈述规定的行为,证券监管机构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受到虚假陈述行为影响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