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信息披露的主体人包括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其他证券市场参与者。
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发行过程中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与证券发行相关的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相关的信息;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相关的信息;其他证券市场参与者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与其证券交易活动相关的信息。
此外,证券法还规定了主体人应当遵循的义务,包括:
- 信息披露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信息披露应当采取公告、通知、公开信等形式,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渠道向社会公众披露。
- 信息披露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如果主体人违反了信息披露的规定和义务,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等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