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而不能使用公章或财务章,这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和相关法规:
1. 法规明确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是税务部门专门备案的印章,具有法律效力,而公章、财务章等其他印章不符合发票的法定形式要求。
2. 防伪与税务管理需要
- 专用防伪功能:发票专用章的样式、尺寸、字体等均由国家税务部门统一规定,并需向税务机关备案。其包含税号、企业名称等信息,便于税务系统识别真伪,防止伪造发票。
- 区分用途:公章、财务章用于企业日常合同、文件等事务,而发票专用章专用于税务场景,避免混用导致管理混乱。
3. 避免法律风险
- 发票无效风险:若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可能认定发票无效,影响企业抵扣税款或消费者报销。
- 税务处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可能面临1万元以下罚款。
4. 电子发票的特殊性
电子发票(如PDF或OFD格式)同样需要电子发票专用章(基于数字签名技术),而非普通电子公章。这是为了确保电子发票的合法性和防篡改性。
例外情况
极少数情况下(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可能由税务机关盖章,但企业自行开具的发票必须使用发票专用章。
总结
发票专用章的强制使用是为了规范税务管理、防范风险并提高效率。若误盖其他印章,需作废重开或联系税务机关处理。建议企业严格遵守规定,确保财务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