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增值税政策,高铁票的进项税额计算应基于 公司实际报销的金额(即二等座票价),而非员工实际购买的一等座票价。以下是具体分析:
政策依据
税法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39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规则计算进项税额:
-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9%) × 9%
注:这里的“票面金额”需符合?实际发生且与经营相关?的支出。
报销标准与企业责任
- 若公司规定仅报销二等座费用,员工自行承担一等座差价,则企业仅对?实际报销部分(二等座票价)承担税务责任。
- 超出报销标准的部分(一等座差价)属于?员工个人消费,企业不得将其纳入进项税抵扣基数。
案例计算
假设:
- 一等座票价:1000元
- 二等座票价:600元
- 公司报销:600元(二等座),员工自付:400元(差价)
进项税额计算:
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实际报销金额 ÷ (1+9%) × 9%
= 600 ÷ 1.09 × 0.09 ≈ 49.54元
风险提示
合规性要求
- 企业需确保抵扣的进项税对应?真实、合法且与经营相关?的支出。虚报或超标准抵扣可能被认定为偷税,面临补税、滞纳金及罚款。
- 高铁票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且用于生产经营(如差旅),否则不得抵扣。
凭证管理
- 需保存完整的差旅审批记录、车票原件及报销凭证,以证明费用与经营活动的关联性。
结论
企业应按 实际报销的二等座票价 计算进项税,员工自付的一等座差价不得计入抵扣基数。此举既符合税法规定,也避免因超标准报销引发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