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及实际情况,处理方式如下:
红字发票开具金额:
由于商品已全部退回,应全额冲销原销售记录。因此,需开具金额为100元的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以冲减原销售收入及相应销项税额。
折旧费(20元)的处理:
- 若合同明确约定为价外费用:若折旧费属于与原销售直接相关的补偿(如设备使用费),则需按价外费用处理,开具税率为商品原适用税率(如13%)的增值税发票。此时,红字发票冲减100元,另开具20元的正数发票。
- 若为违约金性质:若折旧费是因买方违约导致的赔偿,且与原销售无直接关联(合同解除后),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需开具发票,但需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企业所得税申报。
操作步骤总结:
- 全额冲红原销售:开具100元的红字发票,完成退货流程。
- 折旧费开票:根据费用性质选择是否开具发票:
- 若属价外费用,单独开具20元发票;
- 若属违约金,不开具发票,计入营业外收入。
建议:
由于各地税务机关执行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合规性。若折旧费性质模糊,可考虑在退货协议中明确条款,便于税务处理。